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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干预迎来制度转身

2014-11-2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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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1月26日,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相关会议上透露,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即将由最高法院、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监护权怎么调整、怎么转移、怎么恢复都将做出明确规定,...

  11月26日,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在相关会议上透露, 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即将由最高法院、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监护权怎么调整、怎么转移、怎么恢复都将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强调,对那些没有资格、没有能力监护的监护人,要剥夺其监护权。(11月26日澎湃新闻网)

  长期以来,中国的家庭教育就是一种毫无约束和监管的自在自为,如何教育孩子,是“家务事”,外人无权过问,不能过问,导致“家庭暴力”、“棍棒教育”屡有市场,孩子成了家长的附属品,尊重权、快乐成长,成为事实上的空缺,给孩子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少负面抑制。“南京饿死女童案”、“贵州父亲残忍虐待亲生女儿案”等事件频发,暴露出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要剥夺“问题家长”的监护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按照中国人传统伦理,孩子完全是属于父母的,尽管现代法律在不断清除这样的封建传统,但是,文化伦理的积习非常严重,很难被彻底清除。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涉及剥夺父母监护权的问题,尽管有这方面的意旨,却缺乏执行层面的具体规定。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上午八九点钟的太阳”,孩子是未来的希望,为此,必须杜绝孩子遭受“问题家长”伤害的现象。现在,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即将发布,希望这个制度前进的一小步,能够驱动法律完善的一大步,让对未成年人保护迅速走出陈旧传统,让未成年人监护干预迎来彻底的制度转身,释放出最大的制度善意。同时,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更说明了中国在向更加合理的、更加尊重人权的法制化国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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