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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将联合发布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

2014-11-2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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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即将由最高法院、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监护权怎么调整、怎么转移、怎么恢复都将做出明确规定。11月26日,澎湃新闻从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

  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即将由最高法院、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监护权怎么调整、怎么转移、怎么恢复都将做出明确规定。

  11月26日,澎湃新闻从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上获得了这一消息。

  早在今年2月举行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上,就传出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

  在11月26日的会议上,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指导意见将由最高法院、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联合发文,“几家已经商量定了,很快要下发。”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那些没有资格、没有能力监护的监护人,要剥夺其监护权,“一个人根本没有资格教育孩子,你再让他带孩子,将来肯定培养不好。”他透露,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指导意见包括了对监护权怎么调整、怎么转移、怎么恢复等一系列问题的操作性规定。

  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了“南京饿死女童案”、“贵州父亲残忍虐待亲生女儿案”等多起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极端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缺失。

  与现实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虽然有关于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条款,但在如何执行上没有具体规定。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方芳介绍,本次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的研究,就是希望通过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实现对监护人监护权的转移。

  这一制度将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行政监督与司法裁判的对接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法律程序剥夺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说:“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样做不是为了剥夺亲权,而是通过为未成年人设置法律底线,对类似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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