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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妇女准备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

2012-12-19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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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异女子放弃对子女监护权的事件,近年来在常州呈上升趋势。记者昨日从常州市妇联获悉,在子女需要监护的离婚妇女中,约有40%的妇女准备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今年8岁的常

  离异女子放弃对子女监护权的事件,近年来在常州呈上升趋势。记者昨日从常州市妇联获悉,在子女需要监护的离婚妇女中,约有40%的妇女准备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

  今年8岁的常州小姑娘萌萌(化名)是一个“多余”的孩子,两年前,她的爸爸带着情人跑到外地过起了“幸福生活”,心力交瘁的妈妈最终与爸爸离了婚。因为下岗又加上身患重病,妈妈只得将萌萌托付给乡下的外婆抚养。前些日子,萌萌的妈妈向法院申请撤消自己对萌萌的监护权,而以拾荒为生的老外婆,再也无力抚养年幼的外孙女。其实像萌萌一样命运的孩子还不在少数。

  常州市妇联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离婚妇女无稳定收入或下岗后生活拮据的占37.5%,其中年龄在40岁至50岁之间的占25%,30岁至40岁的占50%,这就意味着很多单身母亲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常州市妇联权益部的冯苏真部长告诉记者,绝大多数单身母亲下岗或失业后,她们的最低生活保障只有200元左右,如果再抚养一个子女,她们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将低于常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线标准,生计极可能难以继续。这是导致离异妇女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的主要原因。

  同时,离婚后的住房问题,也是迫使离婚妇女放弃对子女监护权的原因之一。据统计,结婚时由男方准备婚房的比例在常州占到了93%左右,男女双方离异后,女方首先面临的就是住房压力。今年40岁的蔡某,离异后独自带着11岁的儿子,租住在常州市郊一间简陋的平房里,长期的劳累使得蔡某身患多种疾病,最终因为无力给儿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加上自身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强撑半年之后,向法院申请将儿子变更归其父亲抚养。另外,由于男方的不负责任,对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难以保证,也促使离婚时部分妇女为避免今后的“麻烦”,而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常州市一名高姓男子,离婚后整日游手好闲,又在外面包养了一名坐台小姐,压根没有心思关心与前妻生活在一起的女儿。一直失业在家的前妻王某,在半年没有收到前夫应给女儿的抚养费之后,跑到法院要求解除自己对女儿的监护权。

  此外,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男士在面对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态,自己在选择婚姻伴侣时,不会考虑与一个带“拖油瓶”的女人交往。由此可见,孩子已成为离婚妇女重组家庭的一道障碍。而对于离异妇女来讲,能否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又成了她们生存质量优劣的一个标准,由于抚养子女所造成的家庭拖累,极大地限制着离异妇女的就业选择。综上因素,造成常州离异妇女纷纷选择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而因此流落社会的“孤儿”也越来越多。[page]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针对一些离婚当事人应尽抚养义务而又不到位的,常州市妇联有关人士建议,要建立和完善抚养法制体系,对抚养制度、方式及抚养费标准、支付方式都应根据现状进行深层次的探索。

  法律界人士认为,修改《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内容,要向尚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倾斜,法院在判决当事人离婚时,应对监护子女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方面予以倾斜,尽量使孩子的学习、生活少受干扰。对于部分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建议专门设立个人账户,由银行凭法院判决,直接从账户中扣除子女抚养费。

  对于如何遏制离异妇女放弃子女监护权日益上升的趋势,常州市妇联权益部冯苏真部长呼吁,尽快建立相对稳定的家庭诚信制度,建立道德诚信、金融诚信机制。冯部长指出,道德诚信是通过夫妻双方共同制定家庭道德规范来完成的,双方约定在离婚时,不能将孩子当成泄私愤的筹码,尽量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让孩子尽快从父母离婚的阴影中走出来。而金融诚信则是离婚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一种保障机制,双方通过家庭财产分配的约定,防止对方隐匿或转移家庭财产,从而减少离婚时因财产纠纷而导致放弃子女监护权的现象发生,降低对孩子的伤害,同时减少给社会造成的各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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