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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亡前儿媳争夺孙子监护权 法院调解折中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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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 11:30
导读: 儿子在一场意外中死亡,本来还有孙子陪伴在旁,怎知10年未尽母亲责任的前儿媳竟来争夺孙子的监护权,将两老告上了法庭。衢州衢江法院廿里法庭通过与双方的沟通,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前儿媳享有监护权,但孩...

  儿子在一场意外中死亡,本来还有孙子陪伴在旁,怎知10年未尽母亲责任的前儿媳竟来争夺孙子的监护权,将两老告上了法庭。衢州衢江法院廿里法庭通过与双方的沟通,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前儿媳享有监护权,但孩子随两老一起生活。

  贵州女阿琴(化名)嫁给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的村民阿林(化名)为妻,2003年12月13日婚生一子康康(化名),在康康14个月时,母亲阿琴便外出打工,一年难得回家几次,父亲阿林也四处打工,康康主要跟随祖父母生活。

  2011年12月8日,阿琴与阿林协议离婚,约定康康随阿林生活,阿琴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

  2014年2月23日,阿林因意外事故死亡,获赔10多万元。

  阿琴得悉后回衢江区湖南镇看望婚生子康康,并想要拿回对康康的监护权,但康康的祖父母以阿琴已近10年未尽养育康康的母亲责任为由坚决反对。

  2014年4月17日,阿琴向衢江法院廿里法庭起诉康康的祖父母,要求判令康康的监护权归其所有。

  法院接案后,走访了康康的祖父母、伯父母、康康在读的小学老师及村镇干部,与原告阿琴进行了沟通交流,经调解达成了协议:原告阿琴对康康享有监护权,但康康由被告(康康的祖父母)抚养,随被告生活;阿林的遗产8.4万元(存款)、已到位的死亡赔偿金5万元归康康继承,款项存于衢江农村信用社湖南镇分社,存折由康康所在的村委会保管至康康年满18周岁,村委会监督款项使用,原告阿琴有权查询使用情况。

  由此,案件得到了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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