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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长期虐待幼子监护权被撤销

2014-08-1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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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虐待子女监护权可撤销在林丽某被撤销监护权案中,被申请人林丽某长期虐待其年仅9岁的儿子林某,经多次劝阻教育仍拒不悔改,严重侵害了林某的身心健康。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林丽某对林某的...

  虐待子女监护权可撤销

  在林丽某被撤销监护权案中,被申请人林丽某长期虐待其年仅9岁的儿子林某,经多次劝阻教育仍拒不悔改,严重侵害了林某的身心健康。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的监护人。

  “本案是福建省首例因母亲长期虐待未成年子女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对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李勇说,考虑到村民委员会直接履行监护职责确实存在一些具体困难,福建省莆田市共青团委、市妇联与当地民政部门积极研究、协调,由民政部门安排代养林某,确保林某有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李勇解释说,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但若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子女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成长。在这种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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