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瞒着父母与妻离婚4年后打工死亡获赔15万元,父母在整理遗物时才发现他们的离婚证书,现前妻上法庭与原公婆争夺12岁儿子的监护权。7月16日,案经衢江法院廿里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3年6月26日,贵州女阿琴经人介绍与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某村村民阿林登记结婚,婚生一子阿康,在阿康1岁半的时候,阿琴便离家外出打工,一年难得回家几次,阿林也常在外面打工,由于儿子阿康还小无人抚养,阿林的父母便住过来帮带阿康。
阿琴与阿林夫妻难得在一起,感情出现了裂痕,双方于2011年12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儿子阿康归父亲阿林抚养,母亲阿琴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但是阿林拿到离婚证书后并未告知父母和哥哥、妹妹他们,因阿琴常年不归,父母亲人早已习以为常,离婚后阿林与儿子阿康和父母在一起的生活照旧安然无恙。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2月23日,阿林在给一老板砍毛竹时不慎从山的悬崖边坠落死亡,老板讲好赔偿阿林的儿子及阿林的父母15万元,并先付了10万元,其中4万多元已用于阿林的安葬费用。
阿林的父母亲人悲痛之余开始整理阿林的遗物,在一箱子底下发现了阿林与阿琴的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甚至还发现了2001年10月29日阿琴与余姚市的王某在余姚市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由于信息闭塞,身居大山里的阿林的父母家人这才真相大白,原来阿琴嫁过人离过婚,与阿林系二婚,经进一步打听,还了解到阿琴在与阿林结婚前还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从贵州嫁到湖南镇农村的女人不少,老乡很快就把阿林死亡获赔15万元的消息传给了阿琴。阿林入土为安不久,阿琴也来祭拜了阿林,并提出由其抚养儿子阿康和由其监护阿康应得的阿林的遗产。当然,这一建议遭到了阿林父母亲人的强烈反对,阿林的父母认为,孙子阿康从小由他们带大,至今祖孙三人相依为命已经12年,阿琴虽然是阿康的生母,但12年来,阿琴基本上都在外面,陪伴儿子可以说是千载难逢,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阿康见到母亲阿琴也非常陌生,表示不愿意跟母亲离开爷爷奶奶。
阿琴则认为她与阿康是母子,血缘关系不能割断,阿康和王家人的反对不能剥夺她履行抚养监护阿康的权利,再说,阿康的爷爷(83岁)奶奶(77 岁)年纪已大,不宜抚养阿康。2014年4月17日,阿琴聘请了代理人,一纸诉状将阿康的爷爷奶奶告上了衢江法院廿里法庭,要求法庭判令阿康的监护权归原告阿琴所有。
7月16日,案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四项协议,即原告阿琴对阿康享有监护权;阿康由其爷爷奶奶(两被告)抚养,在两被告居住地生活;阿林的遗产8.4万元(存款)、已到位死亡赔偿金5万元归阿康继承,款项存于衢江区湖南镇信用分社,存折由阿康所在村的村委会保管至阿康年满18周岁,村委会监督款项使用,原告阿琴有权查询使用情况;尚未取回的死亡赔偿金5万元归两被告继承;原告阿琴自2014年7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阿康抚养费500元,款项打入指定账户,存折归村委会保管,村委会监督款项使用,原告有权查询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