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于2007年10月23日在学校宿舍的楼梯上被同学的一桶开水烫伤,造成深二度,虽经过治疗但手臂上仍留有疤痕疙瘩。那同学的法定监护人只是偿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来就不闻不问。如果要向他索取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学费(因为那年我妹高三,对此次高考也有严重影响)等,该如何索取?通过哪些具体法规要求赔偿。通过法律途径,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建议去做个伤残鉴定包括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的话,赔偿费用就高,后续治疗费也有法律依据。误学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现在不知对方同学年龄多大,如果已年满18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那么以他为被告,否则就要把他的监护人也列入。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