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5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武汉积分入户结果公示时间安排
2019年积分入户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20日;2020年积分入户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31日。
受理申请后,公安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赋分结果。
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拟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
1、积分入户申请受理后,积分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分数不作调整。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次有效,下次申请重新计算。
2、对申请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受理、审核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核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以落户武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2022大学生落户武汉新政策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