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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法人机构入市股指期货“有径可循”

2012-12-19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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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昨日中金所公布的交易所交易细则中,有关特殊法人机构申请开户编码的规定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在昨日中金所公布的交易所交易细则中,有关“特殊法人机构申请开户编码的规定”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可以为其分户管理的资产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关于特殊机构法人申请开立期货交易编码的问题,曾一度成为国内商品期货市场“期货理财产品”的桎梏。不过,有关人士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商品期货理财产品”难产,开户编码并非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相关主体不具备交割资格。而股指期货由于采用现金交割,将令“交割难题”迎刃而解。

  “在证券市场上,以基金和信托产品名义开户早就实现,本次中金所相关规则中对特殊法人机构可以为其分户管理的资产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规定,既是向现货市场的贴近,也为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管理业务预留空间。”东证期货总经理党剑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种制度安排既解决了多账户管理类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开户问题,也结合了这类公司自身管理的需要。”广发期货总经理肖成表示,特殊法人机构的自营或者公募资金,具有数额巨大、持仓集中的特性。通过为不同管理资产分别开户,可以实现不同账户之间风险隔离,提高账户的操作效率,也能够实现多账户之间的隐蔽对冲。

  “该规定从原则上确立了基金等机构的不同客户资产可以单独开户,解决了市场一直关注的‘专门账户开户问题’。”海通证券高级研究员雍志强表示,预计未来交易所将根据这一原则,公布特殊法人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具体细则。

  “这一新规定为券商、基金、QFII等机构进入股指期货市场打下基础。但未来是否会出现大量机构进入股指期货市场,还要看证监会对可投资衍生品资产组合的审批态度。”一市场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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