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金的功能,可以把定金分为:
①立约(订约)定金。以定金交付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若其后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应承担定金罚则。此种定金在商品房买卖中较常见。
②成约定金。以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不交付定金,主合同即不成立或不生效。
③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一方解除合同时,须承担定金罚则的代价。
④违约定金。即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应承担定金罚则。违约定金是最常见的定金种类。
⑤证约定金。指以定金交付作为订立主合同的证据。
根据上述分析:在订立定金合同时,定金数额不要任意约定。《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合同相对方违约时,受害方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者定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