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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2018-07-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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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在进行土地抵押时,往往会签订土地抵押合同,那么,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土地抵押权效力是指土地抵押权设定后,对于抵押当事人担保的债权范围等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权的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土地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所需支付的有关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对土地抵押权人抵押权的限制。抵押设定后,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只有债务到期未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依法对抵押的土地行使权利。

  3、对抵押人抵押物所有权的限制。《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4、抵押权的优先效力。抵押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及后设定的抵押权。但应注意的是,它不得优先于支付工资、抚恤金、征纳税款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交出让金。

  5、土地抵押权的从属效力。抵押权必须随同债权转移,且必须办理转让登记。

  6、土地抵押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和追及效力。

  二、如何确定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土地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土地抵押权效力是指土地抵押权设定后,对于抵押当事人担保的债权范围等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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