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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2018-08-1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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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通常连带责任保证就是指有限的连带保证,此外在连带保证中还有无线连带保证。在连带保证中,多个保证人对债务都是承担一定保证责任的,当然这也有诉讼时效规定。那么,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保证期间诉讼时效是不适用中断、中止、延长的,而连带保证责任也是属于保证的一种具体情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内容如下:

  一、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担保法这一块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请上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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