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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2021-06-0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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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投标保证金在我们的建设施工等工程建设中非常常见,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投标工作在我国法律上也是支持的。那么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招投标法》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如下:

  (1)第26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投保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保证金,当投标人不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标保证金就有可能不退还。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实践中我们依然有很多关于投标保证金方面的法律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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