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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能拒签的吗

2021-03-2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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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什么人员都要签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如果劳动者不属于该范围的,那么可以不签该协议。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竞业限制协议能拒签的吗

  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协议能拒签,竞业限制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时或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签订的,离职前补签也是法律允许的,竞业限制协议仅限于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其他人员可以拒签。

竞业限制协议能拒签的吗

  二、竞业限制的主体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三、竟业禁止协议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竞业限制协议仅限于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其他人员可以拒签。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竞业限制协议能拒签的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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