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本科技集团旷工缺勤。凡无正当理由缺勤与无故缺勤或事先不向主管请假、事后不向主管说明者,为旷工缺勤;月累计满18小时
--超过一月,扣除月工资60%;
-- 薪等晋退。根据全年的综合考核,超过要求,晋一等 20 30 40 50 70 100 140 200 300
第二十五条 凡相同国家认定的特殊技能与技术拥有者,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经主管认定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或与所担职务直接相关,予以支付特殊津贴,津贴额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凡按制度工作日出全勤,予以支付全勤津贴,每月100元。
第二十七条 对各等管理职务支付管理津贴;以此相对应,管理职务担当者不享受加班,特技,全勤津贴。(表略)
第二十八条 凡病假缺勤超过半年,领取病假津贴。
病假津贴(元/月)=法定最底生活费标准×瞻养人数
第五章 退职金
第二十九条 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公司辞退、除名、开除的员工及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除下一条规定以外,公司将按相应的支付标准支付退职金(补偿金)。
第三十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退休金。
-- 因违法乱纪
-- 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 公司不允许辞职却擅自离开公司者;
-- 公司认为不应支付退职金的理由成立者。
第三十一条 退职金的支付标准
-- 在本公司工作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实收基本工资。
-- 在本公司不满一年但满半年可按一年计算。
-- 月平均工资实得基本工资按解决合同前三个月实得基本工资的平均数计算。
第三十二条 凡在公司任职期间,曾作出重大贡献者,在退职时可享受特殊的功劳金。功劳金额由高层会议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