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当事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两次上诉均败诉
近日,记者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5月小叶(化名)在被查出怀孕6周后的几日即被公司辞退,其随后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获得撤销公司辞退的处理。该公司对此不满,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又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但仍然败诉。
●一审
虽无合同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据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蓬江区人民法院也认为,捷×公司、小叶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捷X公司在小叶怀孕期间将小叶辞退是违法的,其对小叶作出辞退决定是无效的。小叶应回捷×公司继续工作,捷×公司应补发违法将小叶辞退期间的工资。
●二审
只是工作9天的试用工?
捷×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小叶是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用人单位即捷×公司负担证明劳动者即小叶工作年限、工作时间的举证责任。但捷×公司无法提供其他任何证明小叶工作年限及上班时间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另外,捷×公司在二审表示因为小叶与客户联系一份价款高达10万元的合同时因没有核对客户有否盖章,导致该客户不认可该份合同,该公司才要辞退小叶。如果小叶如捷×公司所言是一个上班只有九天的试用工,能被委派单独负责一份高达10万元的业务合同,不符合常理,而且小叶也不予确认,所以法院对捷×公司称小叶从
另外,小叶并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捷×公司辞退小叶时小叶已经怀孕,捷×公司依法不得辞退小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定合法合理,予以确认。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