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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亡)职工享受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启动

2019-01-1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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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管理,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首次启动工伤(亡)职工享受定期待遇进行资格认证工作,认证时间

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管理,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首次启动工伤(亡)职工享受定期待遇进行资格认证工作,认证时间自6月1日至6月30日。
此次认证对象包括: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凡属认证的对象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认证手续,确系住在外地或行动不便的,可委托所在单位代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将从7月1日起暂停待遇发放,并向单位下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停发通知单”,停发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经市医疗和工伤保险中心审核后予以补发。

据了解,我市目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共计120人。今后此项工作将于每年定期进行一次。提供:劳动法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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