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答复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18 14:57
导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答复劳社厅函[2001]261号2001年12月3日大连市劳动局:你局《关干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请示》(大劳发[2001]87号)收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答复

劳社厅函[2001]261号
2001年12月3日

大连市劳动局:
你局《关干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请示》(大劳发[2001]8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的规定,是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工作的时间要求,而不是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的时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争议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16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争议法律师团,我在劳动争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答复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争议法问题
关于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答复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