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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广告吓哭孩子!广告中出现恐怖画面违反了广告法吗?

2018-09-2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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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广告的播出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群众的目光,推销自己的商品,目前很多广告都是虚假、浮夸和带有欺骗的,例如广告随便一瓶乳液便能让你“重回十八岁”,这很明显是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那么播放虚拟的恐怖画面,算不算违反广告法呢?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近日,在西安的地铁上一个小孩子被新出的电竞游戏广告被吓哭了,因为太恐怖了。这个电竞游戏的广告是介绍魔兽世界这款游戏的“血精灵法师”而播放的,里面出现法师眼睛流血的画面,搭乘地铁的小孩子看到后嗷嗷直哭,一种抱着自己的妈妈说眼睛在流血,把孩子吓得不轻。那么对于这种有恐怖画面的广告,能播出来吗?有没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呢?

  广告法规定,播放的广告不仅是对自己商品的宣传更是提高自己商品的手段,播放什么广告就应销售相对应的商品。播放的广告应该从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出发,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能出现在广告中,因为这类广告损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地铁上的广告仅仅是播放便能吓哭小孩子,可见是足以使小孩恐惧的画面,那么广告中出现恐怖画面是广告法所禁止的。

  因此,广告中出现恐怖画面当然是违反了广告法。因为广告是为了帮自己的商品做宣传,而不是通过夸张的恐怖画面哗众取宠。同时,在地铁这种公众场合上,播放广告不仅是大人可以看到,连小孩子或者婴儿都能看到,恐怖画面的广告不仅引起不适还会引起不满。广告的受众是不特定的观众,有时不仅代表自己的商品,还会代表一种引导、教育、传播的力量。

  游戏广告的内容出现游戏的场景和人物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其中包括恐怖、危险等令人不适、害怕、恐惧的画面,那么这类广告肯定违反了广告法,不能出现在群众的眼中。因此,对于该类出现恐怖画面的广告需要下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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