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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案例四:8种情形禁止出现在医疗广告

2015-03-2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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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4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发现海南某医学美容中心在该公司网站上发布内容为局部注射BOTOX-A型肉毒毒素美容除皱瘦脸,有效率达99%以上,疗效维持5—10个月,重复注射可达到永久效果;注射后受术者表现为面部皱...

  2014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发现海南某医学美容中心在该公司网站上发布内容为“局部注射BOTOX-A型肉毒毒素美容除皱瘦脸,有效率达99%以上,疗效维持5—10个月,重复注射可达到永久效果;注射后受术者表现为面部皱纹变浅、变平,形体线条变美,皮肤变光滑”的宣传广告。

  经查实,当事人在互联网站上登载上述内容的情况属实。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中存在宣传治愈率的违法行为,属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的第(三)项:“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更改网站上违法宣传词,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爱美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我国医疗美容行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医疗美容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也是工商系统监管的重要区域。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的8种情形,是禁止性规定,包括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等诊疗效果的情形。这类广告往往有虚假或夸大宣传的成份,而忽略了医疗手术中存在的风险,一旦术后没有达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容易出现消费纠纷。

  【消费提示】实践中网络违法医疗广告较为常见,消费者订购相关服务时,不要被所谓的“有效率”“治愈率”所迷惑,应当注重了解商家的经营资质、操作人员的执业资格、产品的批准证书、手术的风险,以及是否提供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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