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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广告禁打“学区牌”

2014-11-2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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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开发商们注意了,无论是利用印刷品,还是户外等各种途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时候,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广告宣传语都是不允许的。接下来的一个月,房产、工商、规划、教育四个部门将联合在全市开展商品房销售宣传...

  开发商们注意了,无论是利用印刷品,还是户外等各种途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时候,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广告宣传语都是不允许的。接下来的一个月,房产、工商、规划、教育四个部门将联合在全市开展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学区房)专项检查行动,为期一个月。

  “某某小学学区房”、“某某学区房多少元起,提前锁定清华北大”、“孟母无需三迁的学区房”……网上搜索“合肥”、“学区房”的关键词,这类的房地产广告比比皆是。

  针对开发商打“学区牌”的问题,11月20日,合肥市房产、工商、规划、教育四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合肥市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学区房)专项检查的通知》,这四个部门将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宣传广告(学区房)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开发企业及销售项目的宣传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

  重点检查内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发布的宣传广告(包括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印刷品、户外等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是否使用了“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

  这四个部门将分别抽调2-3名业务骨干,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商品房项目和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对于涉及学区其他广告宣传内容的,应当将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销售现场公示。如果楼盘的学区情况有所变化,也必须及时告知业主并公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表示,如果有市民发现在广告中出现了“名校”等词语或者买房前宣传的学区情况与实际不符,都可以向房产等部门进行投诉。房产等部门会依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发布行为监督、管理。

  不光是不得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内容,开发商得保证房地产广告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不得用其他项目作为本项目的效果图,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涉及学区的,开发商应将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商品房销售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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