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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门户地区 公益广告不得低于30%

2014-10-2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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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明确,商业娱乐区、商业步行街区、商务办公区、文化体育区等都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广告。其中不低于总量5%为政府设置的公益性广告位,常年设置公益性内容。商业性广告位在规定时期内应按管理部门...

  规划明确,商业娱乐区、商业步行街区、商务办公区、文化体育区等都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广告。其中不低于总量5%为政府设置的公益性广告位,常年设置公益性内容。

  商业性广告位在规定时期内应按管理部门要求设置公益性广告,进行公益内容宣传的时间不高于其年设置总时间的30%。

  机场广场、火车站广场等交通枢纽区域,以及各高速路、国道、重要入城公路等城市门户地区,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广告,该比例不低于该地区总广告量的30%,且不少于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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