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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禁户外广告牌侵犯采光权

2014-05-0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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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遮挡到邻居阳光的户外广告今后在南京可能将无法设置。根据正在公示的《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市城市桥梁和立交桥、住宅建筑、楼顶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牌;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

  遮挡到邻居阳光的户外广告今后在南京可能将无法设置。根据正在公示的《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市城市桥梁和立交桥、住宅建筑、楼顶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牌;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遮挡玻璃窗,妨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权等。与此同时,该新规还明确了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设置标准,并拟要求公益广告发布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20%。

  10种情形禁设户外广告

  该草案提出,该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划定禁设区、限设区和可设区。其中有下列10种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设置:利用学校校园、纪念性建筑、 重要近现代建筑和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及其控制地带内的;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利用建筑物屋顶、消防登高面、24米以上楼体墙面的;利用住宅建筑的;利用危房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影响市政设施、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妨碍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草案同时明确,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不得遮挡玻璃窗,妨碍相邻户的通风、采光等合法权益。

  对于都市内较为流行的大型电子显示屏,该草案也进行了明文规定,要求利用居住区内商业和办公用房、居住区周边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应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逾期未改最高罚3000元

  根据该草案,设置户外广告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其设置申请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未取得设置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其中,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年;电子显示牌(屏)类不得超过6年。

  在规定了广告牌时效之后,该市也明确了部分户外广告的受益主体为政府。草案提出,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所得为政府财政收入。但对于其他产权建筑物的户外广告牌收益问题,草案中未加明确。

  草案中提出,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商业性广告又未发布公益性广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利用公益性广告设施发布商业性广告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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