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不允许出现下列内容:
1、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和性能有虚假夸大;
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3、使用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的;
4、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5、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的言辞的;
6、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售等方面的数据的未表明出处的;
7、化妆品广告有违反化妆品卫生许可,使用了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
8、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