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9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拟保健功能食品标签和广告的法规修正提案。内容包括:如果一种保健功能食品与另一种其广告已经经过审议的保健功能食品包含相同的有效成分,并且是使用类似的制造方法的,则允许免除保健功能食品广告审议要求;制定一种法律程序就审议结果向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专员提出质询。
关于审议保健功能食品标签和广告的法规修正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