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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企业登记管理

2012-12-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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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了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了具备经营广告的条件以外,还要符合企业登记管理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

  我国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了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了具备经营广告的条件以外,还要符合企业登记管理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省、自治区、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法人登记管理的范围有15个行业门类,广告经营业属第13类中的服务咨询业。

  (1)广告公司应具备的登记条件。广告公司必须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享有法律义务的法人单位。广告公司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一般也应具备法人资格。若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代其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登记的一般程序。申请登记的一般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及核准发照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申请。即由单位负责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筹建广告公司申请登记时,要提交下列文件:①筹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报告书;②政府、政府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③财政部门、银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④公司章程; ⑤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⑥公司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和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从业人员的花名册;⑦广告经营范围,各类广告的刊例和收费标准。

  广告兼营单位申请登记时,一般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①政府授权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②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报告书;③申请单位设置广告机构的批准证明,广告机构负责人姓名和人事证明,以及广告从业人员的花名册;④以报刊、杂志、书刊等作为广告媒介的,还需有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文件;⑤媒介样本、刊例,以及各类广告收费标准。

  第二个阶段: 审查。 审查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单位申请登记的内容以及提交的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审查的具体方法有三种形式:程序审查、实质审查和实地调查。

  程序审查。即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其提交的证明和批件是否完备等进行的审查。

  实质审查。即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单位的申请登记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社会需要等进行的审查。

  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是登记主管机关就申请单位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情况的过程。实地调查是对程序审查和实质审查结果的进一步检验,是杜绝“皮包公司”和“四无公司”的一种有效的审查方法。

  第三个阶段: 核准登记发照。登记主管机关在对申请单位的审查通过后,就要进行核准登记,发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广告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和被国家允许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书面凭证,它是确立企业是否具有合法地位的依据,又是对广告公司和广告制作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兼营单位兼营广告业务的书面凭证,它标志着国家授予广告兼营单位取得在其主营业务外,利用本身媒介从事广告活动的权利,同时也限定广告兼营单位必须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合法的广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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