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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疾控建言广告法修订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2014-09-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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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日就即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建言,明确写入“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明确禁止在销售点陈列或展示烟草制品广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日就即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建言,明确写入“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明确禁止在销售点陈列或展示烟草制品广告。

  中国疾控中心是直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国家级公益事业单位。此次建言,意味着在《广告法》施行近20年后首次修订的关键时刻,卫生部门已决定站出来为控烟的法治环境鼓与呼。

  与WHO控烟公约仍有差距

  参与建议信拟定的中国疾控中心原副主任、协和医学院教授杨某焕介绍,早前,《广告法(修订草案)》在相关部委争求意见时,国家卫计委代表的意见就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国家工商总局回应说,全面禁止严重广告,监督执法将面临很大挑战。

  目前,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虽然以列举形式,明确禁止户外烟草广告,禁止烟酒广告出现吸烟、饮酒形象,使用未成年人名义等,但是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的变相烟草广告、促销,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企业冠名、赞助,仍未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控烟框架公约要求,列入法律禁止范围。

  建议明确虚假烟草广告定义

  考虑到中国烟草市场现实情况,执法力量,中疾控的建议信提出,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的原则下,可以增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款项”的字样;列举例外、少数的,允许在一定区域内存在的烟草广告。

  此外,建议信希望全国人大在《广告法》修订中,明确虚假烟草广告的定义,特别是将那些把“低焦油卷烟”宣称为“低危害卷烟”的广告,确认为应依法查处的虚假广告;同时,烟草广告与其他产品广告不同,审批发布权限不能下放至县级工商行政部门。

  某媒体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底《广告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一审时,六位人大副委员长,多位常务委员,均建议新《广告法》应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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