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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的“水分”中的“水分”

2019-01-0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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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笔者在美国留学期间,曾经上过洋广告的小当。虽然我留学拿的是美国人的全奖,但是为了让妻女来陪读,总觉得还得再挣点儿钱,就捉摸着找份业余工作。当然,我可不想干那种

  笔者在美国留学期间,曾经上过洋广告的“小当”。虽然我留学拿的是美国人的“全奖”,但是为了让妻女来“陪读”,总觉得还得再挣点儿钱,就捉摸着找份业余工作。当然,我可不想干那种刷碗端盘子的活儿。不是吃不了苦,主要是怕丢人现眼。在美国朋友眼中,咱好歹也是个大学教师兼博士研究生呀!于是,我开始留心当地报纸上的广告。这可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真奇妙”。别的不说,怎一个“多”字了得!哪份报纸上都得好几大版,密密麻麻,直看得我头昏脑胀,才算摸清了一点门道。不过,工夫不负有心人,几天之后我总算发现了一份挺理想的工作。一家公司急需“兼职双语人才”,而且是“弹性工作时间”,“报酬在每小时20美元以上”。我做过翻译,轻车熟路,便赶紧打电话查询,问汉语是否符合条件。对方说可以,并约我去面试。

  第二天,我坐地铁跑了挺远的路,终于找到了那家公司。那是一栋小楼,但是装潢高雅,给我的印象不错。接待我的女士热情地向我介绍了公司的规模和业绩。咱中国人比较谦虚,总怕胜任不了人家的工作,便先谈了自己的情况,然后询问工作的性质和难度。女士说工作不难,你完全能够胜任,但是要先接受培训,以便熟悉公司的业务,于是让我交40美元的“培训费”。我当时想不出什么不交的理由,只好掏了腰包。后来我才知道那公司是让我走家串户为其推销产品,汉语的作用就是可以向中国人推销,根本和翻译无关。至于报酬嘛,全得靠我的推销提成,就跟国内曾风行一时的“传销”差不多。我自然没去参加培训班,但那40美元是打了水漂。我把那广告和报纸臭骂一顿,算是自我安慰。

  其实,这种“雾里看花”的广告在美国俯拾皆是,特别是在那些名气不大的地方小报上。名声好的大报对广告内容的审查比较认真,当然广告费用也比较高。回国之前,为了卖掉汽车,我也在当地小报上登了一条广告,只花20美元就找到了非常满意的买主。一赔一赚,我和美国广告也算打了个平手。

  广告是现代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东西。据说,广告的发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的经济繁荣状况。过去是“小农经济”,人们做买卖也讲信用,讲货真价实,都说“酒好不怕巷子深”。现在是“商品经济”,人们做生意都讲包装,讲推介炒作,号称“货好不如会吆喝”。于是,您随意翻开一张报纸或者打开电视收音机,总会看到或听到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广告。其内容包罗万象,形式也不断翻新。今天是动物“领衔”,明天是明星“做秀”;这边是铺天盖地,那边是狂轰烂炸。时髦的话叫“造势”,起码也混个脸儿熟。至于广告词,就更得竭尽渲染夸张和出奇出彩之能事,反正实话实说者不多。于是,广告中“水分”很多,甚至还有“污水臭水”。例如,有人按广告买了商品,回家一看满不是那么回事儿;还有人按广告交了钱却拿不到货,最后连人都找不到了……[page]

  按照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和引用语等应该真实、准确;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该依法查验广告主的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法处罚。面对广告大军,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努力把广告中的“水分”甩干。不过,语言这东西太复杂,再力吐各种音像效果,法律不可能把广告甩得太干,因此消费者还得自己在太阳底下抖搂抖搂。如果您不仅是受了广告的“水气”,而是迈进了广告的“圈套”,那您就得勇敢地命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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