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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被用于妇科医疗广告 《亮剑》女一号讨要肖像费

2019-01-06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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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4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北京润星堂演出经纪有限公司演员童蕾状告现代艺术杂志社、上海万豪医院侵犯其肖像权一案。原告童蕾系北京润星堂演
中国法院网讯 4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北京润星堂演出经纪有限公司演员童蕾状告现代艺术杂志社、上海万豪医院侵犯其肖像权一案。
原告童蕾系北京润星堂演出经纪有限公司演员,曾出演《亮剑》等影视剧,在公众中享有较为广泛的知名度。原告诉称,2005年下半年,原告发现第一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在其杂志第88、89页第二被告广告中使用原告照片,进行广告宣传。而且宣传的是妇科疾病医疗广告,误导读者认为原告曾患有其所描述的妇科疾病。第一、第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并借此非法获取巨大的广告收益和销售收益,影响了原告的同类广告商业合作,给原告造成了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
第一被告辨称,原告所提供证据照片不能证明系童蕾本人照片。但在质证时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这个观点。其次,第一被告认为,做广告的主题是上海万豪医院,而不是第一被告现代艺术杂志社,并且图片和文字都是由上海万豪医院提供的,因此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第一被告只是对广告的文字内容进行核实,而不对照片进行核实。
第二被告辨称,首先原告所提供证据照片不能证明系童蕾本人照片。其次,第二被告认为广告并没有使自己得到实际收益,并且没有给原告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对10万元的赔偿金表示不能接受。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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