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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软件借助电台打广告 无证股评师上阵遭停播

2019-01-0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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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股市日渐火爆,各种股评也越来越受关注,证券软件公司为了扩大影响,也纷纷借助各大媒体做广告。但是,这些广告节目中的股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关系着广
中国法院网讯 股市日渐火爆,各种股评也越来越受关注,证券软件公司为了扩大影响,也纷纷借助各大媒体做广告。但是,这些广告节目中的股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关系着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节目是要禁播的。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类似这样的一起因非法股评引发的广告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北京盛传金有广告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广告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在某广播电台作形象宣传,广告形式为原告的股评师进行股市点评后播出原告开发的证券软件广告,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3月21日至2007年6月21日。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报酬,但被告仅为原告投放了20天广告。故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违约,要求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报酬并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广告播出代理费。
被告辩称,有关证券法律规定,股评师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但是原告派出的股评师因不具有从业资格,导致该节目被证券监管部门勒令停播,因广告的停播系原告原因所致,故被告并无违约行为;再者,被告已经将广告费支付给了广告播出者。所以,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原告称,停播时广告节目中的股评师是原告临时聘任的,可能审查不严。但是原告认为在股评师从业资格证问题上,被告也负有审查义务,而且被告也没有履行“停播一个月前通知对方”的义务。而被告辩称,节目播出之初的几位股评师具有从业资格,因后来更换的股评师没有从业资格证,节目才遭到停播,而且决定停播的是证券监管部门,自己没有过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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