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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虚假宣传获天价罚单案例

2015-11-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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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某广告公司近日收到龙海市市场监管局5.2万元的罚单,原因在于该公司为争广告业务多牟利,承接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且对产品作虚假宣传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些行为都是严重的违反了新《广告法》的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介绍】

  为争广告业务多牟利,承接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且对产品作虚假宣传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福建省漳州市某广告公司近日收到龙海市市场监管局5.2万元的罚单。

  8月中旬,龙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市场检查和监控,发现一起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漳州市某广告公司将其承接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龙海某妇产医院”“白花蛇七层透骨贴”“王药师红膏药(电极贴片)”3则广告,擅自发布在某电视台影视频道及综合频道,广告费用共计4.5万元(因未到约定付款期限,尚未获得广告费)。

  【违法分析】

  按照案发时间,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该广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旧《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同时,上述广告因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且出现医生、患者的语音、形象及画面,同样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旧《广告法》第四十三条“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龙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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