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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规定的国际贸易术语

2016-02-0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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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他法律规定的国际贸易术语都有哪些?《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对6类贸易术语作了规定,这6类贸易术语分别是EX、FOB、FAS、C&F、CIF、EXDOCK,这这6类贸易术语分别代表什么意思?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全文共21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与特点,具体规定了CIF术语所表示的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应当指出,正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适用的情形一样,《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的适用必须以当事人双方对其的明确采用为前提。

  《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对6类贸易术语作了规定,这6类贸易术语分别是:

  1、EX(PointofOrigin)——产地交货

  由于产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该术语可具体分为:

  EXFACTORY——工厂交货;

  EXMILL——制造厂交货;

  EXMINE——矿山交货;

  EXPLANTATION——农场交货;

  EXWAREHOUSE——仓库交货;等等。

  2、FOB——运输工具上交货

  在《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FOB术语共分为6种,兹分列如下:

  (1)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2)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PRERAIDTO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内陆指定的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至指定的出口地点;

  (3)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ALLOWED TO (named point)——在指定的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地点的运费;

  (4)FOB(namedinlandpointcarrieratnamedpointof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5)FOB(namedinlandpointincountryofimportation)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

  应当提出:第一,在以上6种FOB术语中,只有第5种,即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是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FOB术语的意义一样的。第二,其他5种FOB术语均为内陆运输工具交货,这里的“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驳船、拖船、飞机等其他内陆运输工具。

  3、FAS——船边交货

  该术语全称为FAS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即“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

  4、C&F——成本加运费

  该术语全称为C&F(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5、CIF——成本加保险、运费

  该术语全称为CIF(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运费(指定目的港)”。

  6、EXDOCK——进口港码头交货

  该术语全称为EXDOCK(namedportofimportation),即“码头交货(指定进口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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