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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FOB、CIF和CFR术语的风险?

2016-10-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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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CIF和CFR这三种。那么,如何防范FOB、CIF和CFR术语的风险?详细请看下文介绍。

  在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CIF和CFR这三种。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由于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术语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术语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其实,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题。

  事实证明,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我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最近以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五、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时,也应注意对托运人的规定,特别是FOB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Shipper),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买卖双方按FOB条件成交,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卖方提交的提单要注明托运人为买方。卖方审证时发现这一问题。但认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是买方,买方作为托运人也顺理成章,另外,为此再修改信用证又要增加费用开支和延误装期,所以,卖方就照办了。交货后提交的提单注明买方为托运人。但结汇时因单证有不符点,被银行拒付并退单。

  而货物在运输途中,买方以提单的托运人的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他指定的收货人。这样一来,卖方虽控制着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然而货物却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卖方向法院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被法院以无权起诉为由予以驳回。由此可见,在FOB合同下,以卖方还是买方作为托运人并非无足轻重的事情。按照《汉堡规则》的解释,托运人有两种,一种是与承运人签定海上运输合同的人,另一种是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承运人的人。根据上述解释,FOB合同下,买方或卖方均符合作为托运人的条件。如果买方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未尝不可。但如果不是这样,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为好。

  (原标题:FOB、CIF和CFR术语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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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股票市场风险怎么防范?
1、掌握必要的证券专业知识。是如何防范股票风险最基本的一点,证券市场的本身是一门非常广泛而深奥的学问,当然一般普通投资人很难研究透彻,但是若想成为一个稳健而成功的投资人就必需花些心血和时间去研究些最基本的证券知识,假如连一些基本的投资知识都没有就妄想碰运气赚大钱,即使运气好误打误撞捞上一笔,不久也肯定会再陪进去。 2、认清投资环境,把握投资时机。股市与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息息相关,经济衰退、股市萎缩、股价下跌;反之,经济复苏、股市繁荣、股价上涨。政治环境亦复如此。在股市中常听到一句格言“选择买卖时机比选择股票种类更重要”。这也就是说在投资前应先认清投资的环境,避免逆势买卖,有许多人在未了解股市大势之前即糊里糊涂盲目买卖,结果与股势反道而行。 3、确定合适的投资方式。这可以说是如何防范股票风险的关键,股票投资采用何种方式,因投资人的性格与空闲时间而定,一般而言,不以赚取差价为主要目的,而是想获得公司红利或参加公司经营者多采用长期投资方式。本身有职业,没有太多时间前往股票市场,而又有相当积蓄及投资经验的,适合采用中期投资方式。时间较空闲,有丰富经验,反应灵活的人可采用短线交易的方式。 就理论而言,短期投资利润最高,次为中期投资,再次为长期投资。但经验上证明很少人能每次准确的在底部买进,顶部卖出,所以就平均获益能力来计算,中期与长期投资较期投资利润高,当日交易投机性最浓且具有赌博性质,是赚是赔一半凭经验,一半靠运气,风险大,伤脑筋,害身体,一般投资人最好不要轻易尝试。 4.制定周详的资金运作计划。俗语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股票交易中的资金就如同我们赖以生存解决温饱的大米一样。大米有限,不可以任意浪费和挥霍,因此巧妇如何将有限的“米”用于“炒”一锅好饭,便成为极重要的课题。同样,在血雨腥风的股票市场里,如何将资金作最妥切的运用,如何防范股票风险,在各种情况发生时,都有充裕的空间来调度,不致捉襟见肘,这便是资金运用计划所能做的事。 5、关于如何防范股票风险,投资者还可以正确选择投资对象。选择适当的投资对象亦为投资前应考虑的重要工作,对象选对了可在短期间获得几倍的暴利,选择错误时天天眼见别的股票节节升高,而自已的却如老牛拖车,跌时别的股票缓缓下跌、时而反弹,而自己的却连连下跌且无反弹。至于选择何种股票最好,要视当时的经济环境,投资人个性和对股市的了解程度以及经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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