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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托收?

2016-02-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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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什么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托收?托收即指卖方开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商业汇票交与其所在地银行,并委托其所在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下面找法网小编主要从托收的概念、关于托收的国际惯例、托收的当事人、托收的业务流程、托收的类型、托收中应注意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一)托收的概念

  托收即指卖方开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商业汇票交与其所在地银行,并委托其所在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

  (二)关于托收的国际惯例

  国际商会1967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经1978年修改为《托收统一规则》,并于1979年1月1日起实施。《托收统一规则》是国际商会的第322号出版物。在现代国际支付实务中,《托收统一规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采用。《托收统一规则》共包括由前言、总则和定义部分构成的序文,以及由义务和责任、提示、付款、承兑、收据和其他类似的支付凭证、拒绝证书、需要时的代理(委托人的代表)和货物的保护、托收结果的通知及其他、利息、手续费和费用等部分构成的计23条正文。

  《托收统一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托收的定义:托收是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单据,以取得承兑或视情况付款,或者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商业单据,或者按照其他条件交付单据。

  2、托收所处理的单据包括资金单据和/或商业单据。资金单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付款收据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包括发票、装运单据、所有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以及不属于资金单据的其他一切单据。

  3、托收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提示银行、付款人。

  4、银行在托收中的主要义务:第一、应当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第二、必须核实所收到的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批示书所列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当事人。除此之外,银行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

  5、银行免责事项:第一、任何信息、单据的传递错误与迟延。第二、不可抗力和罢工等事件造成的后果。第三、在承兑时,提示行仅负责查看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在表面上是否完整和正确,但对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

  6、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支付银行在托收中所发生的开支、费用和手续费等,包括对因按照外国法律或习惯而增加的银行义务和责任的补偿,以及由银行代付的与拒绝证书或保全货物有关的费用等。

  7、如果跟单托收中的资金单据包括远期付款汇票,则在托收指示书中必须载明该托收是承兑交单,还是付款交单的指示。若未载明该项指示,则视为付款交单。

  (三)托收的当事人

  委托人:开立商业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人。在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中,亦即货物的卖方。

  托收银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通常转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

  代收银行:除托收银行以外的、参与办理托收指示的任何银行。

  付款人:委托人开立的商业汇票上注明的支付汇票项下款项的人。在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中,亦即货物的买方。

  提示银行:向付款人做出付款提示的代收银行。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在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存在着由托收委托书所规定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存在着由托收银行向收银行签发的托收委托书所规定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着由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系。

  在委托人与代收银行之间,在付款人与托收银行之间,以及在付款人与代收银行之间,均不存在合同关系。

  (四)托收的业务流程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托收方式支付;卖方按合同规定发货、备单、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商业汇票,然后将该汇票和有关单据交本地银行(托收银行),并委托该银行代为收取汇票项下的货款。托收银行接受委托,将上述汇票和单据交买方所在地的银行(代收银行),并转委托该代收银行代为收取该货款。代收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后,将该货款汇至托收银行,并由托收银行将该货款付与委托人。

  (五)托收的类型

  1、光票托收

  即指仅凭委托人开立的商业汇票,由托收银行代委托人收取商业汇票项下款项。商业汇票仅附诸如收款清单或发票等资金单据的托收,亦视为光票托收。光票托收的特点是凭以收取款项的商业汇票无需附与货物物权相关的任何单证。

  2、跟单托收

  即指凭委托人开立的商业汇票连同所附的包括代表货物物权的单证在内的商业单据,由托收银行代委托人收取商业汇票项下款项。

  按照交付货物单证的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即以付款人支付汇票项下款项为条件,向付款人交付资金单据和所附的商业单据。

  即期付款交单即委托人开具即期汇票并附相关商业单据,由托收银行代为收取汇票项下款项。付款人见到汇票并审查汇票所附商业单据无误后,须立即付款赎单。

  远期付款交单即委托人开具远期汇票并附相关商业单据,由托收银行代为收取汇票项下款项;付款人见到汇票并审查汇票所附商业单据无误后,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

  承兑交单即委托人开具远期汇票并附相关商业单据,由托收银行代为收取汇票项下款项;付款人见到汇票并审查汇票所附商业单据无误后承兑该汇票,取得汇票所附的商业单据,并于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项下款项。

  (六)托收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远期付款交单中,存在着一种付款人以其出具的信托收据换取代收银行商业单据并凭这些商业单据提货,然后将出售货物所得款项扣除利润后交与代收银行的做法。

  在承兑交单中。由于承兑并非实际支付汇票项下的款项,所以,卖方的风险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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