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信用证的结算

2019-01-11 22: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国际贸易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国际贸易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信用证的结算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1.即期付款(1)受
信用证的结算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承兑汇票

  (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议付

  (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国际贸易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001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国际贸易律师团,我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