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对外贸易知识之二国际货物买卖磋商内容及合同条款

2019-01-11 20: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国际贸易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国际贸易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一、品质:《公约》: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如果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权索赔,也可要

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

一、品质:

《公约》: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如果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权索赔,也可要求修理,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撤销合同。

1、表示商品品质方法 :(1) 实物表示法

(2)文字、图示表示法 F.A.Q.—“大路货”或“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某地出口商品平均品质水平,一般用于农副产品的买卖。

如: 黄大豆, 良好平均品质

水分 不超14%

破碎率 不超8%

杂质 最高2%

含油量 最低 18%

2、品质条款:

①内容:凭样买卖:列明样品编号及寄送日,并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相同”。

②品质机动幅度(初级品)、品质公差(工业品):例:芝麻、含油量52%,水分8%,杂质2%均可增减。

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内,一般按合同价计算,不另作调整。

二、数量:

1、《公约》: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买方可拒收多交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一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即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权利。

2、计量单位:度量衡 公制

英制

美制

国际单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及国家选定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单位。出口,应用法定单位,当然可以照顾对方习惯。进口,设备仪器等用法定单位。

3、重量表示法: 毛重

净重

公量

理论重量

Gross for Net( 以毛作净)——将毛重当净重计价。包装重量同货物重量相比很小、价值很低。”

4、数量机动幅度: 约量(“ucp500”解释为10%增减)

溢短装:3—5% 一般卖方定

也可买方,船方定。多装或少装部分, 一般接合同价作价或按装运时、货到时市场价计价。

三、包装:

1、种类

2、标志:

  (1)运输标志(唛头):内容——  收货人或买方名称;参考号(运单号、订单号、发票号);目的地;件号

(2)指示性标志:

(3)警告性标志  

      

例(运输标志):EUB

91553

AUKLAND

1-180

刷唛:在包装的两个对应侧面上刷制相同的标志,便于装卸识别

关于条形码:1988年12月 , 我国建物品编码中心。

1991年4月18日,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

生产、经营出口商品企业需要用条形码,可向物品编码机构申请,EAN 分给我国国别号为“690”“691”“692”表示“中国出产”。

3、中性包装:内外包装上无国别、地名、厂名,是一种推销手段。

定牌中性:注明买方商标牌号。

国外使用定牌目的:使商品与自己商店使用商标、牌号一致,以扩大自己商品知名度并显示该商品身价。

4、包装条款:材料、?方式、规格、费用、标志等

注意:①明确具体、不宜笼统。如:Customary Packing,

Seaworthy Packing等词汇不宜采用。In cartons of 120Kg each.

②包装费用:一般不另计价,包括在货价内 ,买方有要求,额外费用买方支付

③唛头:卖方设计。

四、运输

1、方式

(1)海运:班轮运输——“四固定一负责”;

租船运输

(2)铁路运输:

国内铁路运输——承运货物收据 ( Cargo Receipt) 国际铁路联运——《国际货约》(1890)欧;《国际货协》(1951)社(12国)

(3)航空运输—— 航空运单(AWB)

(4)邮包运输: “门到门”

(5)集装箱运输:13种。 20英尺 的集装箱为标准箱子,称TEU 。 FCL为 整箱货,LCL为拼箱货。

(6)多式联运:

①条件 : 有一多式联运合同;

两种或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连贯);

国际间运输;

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有一经营人对全程负责;

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②优点:责任统一、环节少、手续简、货运时间短、货损少、成本低

2、运输条款:

①装运时间:A具体的规定办法。 X年X月装运(Shipment during…),跨月装运(Shipment during Oct/Nov.2000),X月X日前或X月底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 Oct 2000,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Oct.2000)

B笼统的方法:

注意:货源与船源的衔接;

明确、船舶少的港口争取跨月、跨季装运;

季节因素(冰冻期、雨季);

不接受一笔货物在短时间内分若干批装运的条款。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国际贸易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458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国际贸易律师团,我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