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08 11:41
导读: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4]12号各业务处室、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2004]12号
各业务处室、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通知》所述“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也包括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3.12.30.国税函[2003]139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提高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效率,在金税工程二期日益完善和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除本文第二条所列者外,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办理退税时,一律取消其“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时,除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纸质退税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专用税票只审纸质单证,不再对审专用税票电子信息。
二、对下列三类出口货物,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仍应对出口企业申报的专用税票与总局下发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税: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
  (二)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尚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
  (三)应退消费税的。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供货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为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括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物,主管供货企业的税务机关不再录入开具专用税票的电子信息。对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应纳消费税的货物,主管供货企业的税务机关仍应按现行规定继续录入并上传所开具专用税票的电子信息,总局将继续按月下发上述专用税票的电子信息。
四、有关取消专用税票纸质凭证的时间以后另行通知。
国际贸易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01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国际贸易律师团,我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国际贸易问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
33295人浏览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需要做什么
38382人浏览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需要做什么
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怎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怎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国际贸易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有多久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有多久
问题没解决?一键咨询律师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