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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起诉状范本

2021-04-1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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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大多数人来说,离婚后除了财产分割问题之外比较重要的一个事情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探视权是指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享有的探望孩子的权利,由于夫妻矛盾影响,有些人甚至不愿意让另一方探望孩子,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上诉的。今天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探视权起诉状范本的相关内容。

  一、探视权起诉状范本

  探视权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

  被告:XXX

  案由:探视权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并规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 具体方案为: 1、每周探望孩子一次,每周六上午十点原告至被告处接孩子 回原告处,每周日上午十点送回被告处; 2、每两年和孩子一起过一个中秋节、春节,陪同期限以国家法定放假期限为准; 3、每年暑假与原告连续共同生活 三十天,每年寒假与原告连续共同生活十天; 4、每年国庆节由原告连续共同 生活三天。

  探视权起诉状范本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经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婚生女XX抚养权归被告XXX,原告有探视权,且只需提前一到两天告知即可探视。双方离婚后,被告XX(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协助原告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剥夺了 原告与女儿相处及女儿享有母爱的权利,损害了亲权,对女儿身心的健康成长 极为不利。虽然原告与被告离婚,但是原告希望并请求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女儿相处,给予孩子应有的母爱关怀与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二、离婚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3、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吗

  小孩的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小孩的爸爸可以行使探视权。

  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婚姻法》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但需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探视权起诉状范本的相关内容。探视权是离婚后没有拿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关系到孩子对亲情的需求和渴望,另一方不可无理剥夺,这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因此当被拒绝探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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