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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视权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2019-09-2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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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父母双方由于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父母子女之间的亲权并不因此而消亡,父母双方仍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法律也规定间接抚养方有权探视子女。但是有些时候,一方有权中止探视权,那么,中止探视权收集的证据有哪些?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为什么要行使探视权呢

  为了能够切实实现父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维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了解,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能健康发展,法律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予其探视子女的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延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的权利,同时也是父母对子女尽教育、抚养义务的方式。

中止探视权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二、中止探视权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不利与子女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而“ 不利与子女身心健康”在实践中的情况大概有以下几种:

  1、探视权人有严重的传染病,不利于子女的身体健康;

  2、探视权人与子女情感恶化,不能和谐相处;

  3、探视权人对子女实施犯罪行为,不利与子女的安全;

  4、探视权人违反原定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不利于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5、探视权人对子女实施暴力;

  6、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三、什么人可以提出中止探视权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只要对未成年子女起到了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都可以提出中止探视权的请求,该条规定也补充规定了未成年子女也是可以提出中止探视权的。

  以上就是“中止探视权收集的证据有哪些”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止探视权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情形,就是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提出中止探视权,未成年本人也是可以提出的。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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