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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太低”,就可以不承担抚养费吗?

2015-09-0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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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某不能以“收入低”为借口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抚养义务。

  王某读研期间,与已经工作的小丽结婚生女。在孩子周岁的时候,小丽提出离婚,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王某承担每月一千元抚养费。王某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归小丽抚育,可是认为自己在读研,除了做家教挣些钱,还要靠自己的父母接济,不同意给付生活费,要求自己毕业后有了稳定工作再给抚养费。小丽不同意,起诉到法院。那么,面对王某的收入低的情况,小丽会拿到抚养费吗?

  王某不能以“收入低”为借口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抚养义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份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是负担两个孩子,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无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诉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所以,法院根据王某的情况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会判决王某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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