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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2018-10-26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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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达成一致,如果能协商可以协商一致,若是不能,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那么,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双方为了避免因离婚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夫妻应该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确认,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等,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吧。

  一、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这是必须变更的情形,出发点主要为了孩子,因为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孩子是父母心尖的一块肉,原本离婚就对孩子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如果再遇到恶毒的后妈后爸或者对方照料不恰当,更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子女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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