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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收养孩子需要的手续包含哪些?

2017-12-2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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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很多时候,有些年轻的夫妻会因为自己不想生孩子就会想要去收养孩子来养,又或者是有些想生但却因为自身的身体条件没法生的夫妻也会选择去收养孩子。收养孩子需要一定的条件,但是条件满足之后,还需要有一定的收养手续。那么,夫妻收养孩子需要的手续包含哪些呢?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问:我跟我老公结婚七年了,现在都已经有三十多岁了,没有孩子。现在想收养一个孩子,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一般的来说,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其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和步骤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登记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

  2、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以上文章就是对夫妻收养孩子的收养手续的全部内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夫妻之间收养孩子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对此我国的收养法也有规定,而收养孩子的收养手续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复杂性。希望上述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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