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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儿子生二胎 老人解除与养女收益关系

2014-11-1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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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能让自己的儿子再生一孩,宁波一对六旬老人决定起诉养女,要求解除与养女的事实收养关系。今天,宁海县桥头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最终经调解,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冯某现年...

  为了能让自己的儿子再生一孩,宁波一对六旬老人决定起诉养女,要求解除与养女的事实收养关系。今天,宁海县桥头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最终经调解,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冯某现年60岁,1978年冯某与袁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很快就生下一子,取名晨晨。5年后,冯某夫妇又抱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小洁,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如今晨晨35岁,就在去年冯某一家得知国家生育政策新规后,就开始有了让儿子晨晨再生一个孩子的念头。7月,冯某夫妇将养女小洁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小洁7岁时,村里邻居有人讲起,她和隔壁村的何某夫妇长的十分相像,后经打听竟真的是小洁的亲生父母。于是冯某夫妇带着小洁来到了何某家,把她留在了那里。几天后,小洁自己跑回了冯某夫妇家,之后就一直住了下来,两家人都有联系。

  随着小洁长大,小洁20岁那年开始外出打工,之后与冯某一家的联系就日渐减少,加上后来成了家,来往也少了。

  由于小洁是在92年收养法颁布之前被收养的,冯某诉称,虽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已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为了证明自己并未弄虚作假,冯某夫妇还申请了亲子鉴定,证明小洁与他们并非亲子关系。

  对此,法官也进行了庭前调查,走访了冯某夫妇所在村委会及小洁生父母应某夫妇所在村委会,并对冯某夫妇和何某夫妇进行了询问调查,发现双方的说法均吻合。

  今天上午,桥头胡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庭后调解,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法官说法: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浙江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以来,出现收养家庭为了恢复其亲生子女的独生子女身份,从而获得申请生育二孩的资格,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此前,宁海法院还曾陆续收到3份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状,养父母和养子女一同到庭要求调解,由于三起纠纷中的养子女均在1992年4月1日以后被收养,虽已登记户口,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故双方不成立收养关系。遂宁海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但从整体形势看,不排除此类案件呈增多趋势。同时,法官还提醒,收养关系解除后可能会引发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赡养、继承等一系列后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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