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周某强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2019-11-30 16: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收养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收养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周某某、舒某某夫妇于1963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但不幸身亡,而舒某某又因生病丧失了生育能力。1969年,周某某邻居一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剩下一个6岁的孩子周某强,

  周某某、舒某某夫妇于1963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但不幸身亡,而舒某某又因生病丧失了生育能力。1969年,周某某邻居一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剩下一个6岁的孩子周某强,周某某夫妇见其可怜,二则自己又无子女,便收养周某强为养子,将其抚养成人,尽了抚养义务,并以父母子女关系相称。1985年,周某某夫妇为周某强取妻,然自从周某强取妻后,与周某某夫妇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周某强夫妇对周某某夫妇不仅不照顾,还对其非打则骂,百般刁难,令周某某夫妇寝食难安,为此,周某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周某强解除收养关系。

  [案例评析]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本案中,周某某夫妇虽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其将周某强抚养长大,尽了抚养义务,双方均以养父母子女关系相称,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317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收养法律师团,我在收养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