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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网上出售妻子外遇之子

2014-09-0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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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人因家庭条件贫困,无力抚养一男婴,诚心收养者可联系我,骗子、中介滚。去年11月,论坛上的一条送养孩子的帖子引起了警方关注。根据帖子上所留的联系方式,警方很快锁定了发贴者李某。根据线索,警方在宝...

  “本人因家庭条件贫困,无力抚养一男婴,诚心收养者可联系我,骗子、中介滚。”去年11月,论坛上的一条“送养孩子”的帖子引起了警方关注。根据帖子上所留的联系方式,警方很快锁定了发贴者李某。根据线索,警方在宝山周浦地区找到了涉嫌贩卖婴儿的李某夫妻。“那个孩子不是我的,我为什么要养。”

  到案后,李某爽快承认了自己出售婴儿的事实。“我一直在外打工,2月份的时候和妻子见过一面。可是她8月份的时候就生下了这个儿子,怎么可能是我的?”李某越想越气愤,在他的逼问下,妻子终于承认她曾在去年11月和一个在网吧结识的男子发生过一夜情。得知实情后,李某便在网站上发布了该“送养”孩子的帖子,而通过李某所留电话,一对无锡夫妻很快找上门。在检查了对方的结婚证后,李某将孩子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

  警方强调

  涉及钱款交易都属违法

  “买卖双方或多或少都是‘自愿’的,通常是买方无法生育孩子,通过正规领养渠道又要花费过多的等待时间。卖方则是无力抚养、非婚生子等,双方一拍即合,利用网络平台非法买卖。”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总队长助理杨警官说。

  杨警官告诉媒体,目前上海方面查获的多是“非法收养”,暂时还未发现有职业人贩子。但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私下卖掉孩子、买来孩子或者购置假冒的出生证明,涉及到钱款交易的,都是违法行为。

  而对于像“圆梦”这样的非法网络贩婴平台,警方更将对其进行严厉打击。“网站搭建者为买家办理假出生证,提供所谓的一条龙服务,方便其为孩子报户口,从中牟利,并将这一违法行为演变成了一种职业。”杨警官说。

  警官观点

  民政局未登记收养不成立

  北京大成警官事务所上海分所警官杨XX告诉媒体,根据《收养法》规定,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作为收养对象。“而网上这样发布的所谓寻求收养,其实远远偏离了这个范围。而通过网络这个平台,使得买卖双方能轻松绕开监管部门,私下完成‘收养’,也就是所谓的‘民间收养’。”

  “但这种收养是违法的行为。”杨警官表示,在我国,未在民政局办收养登记,便意味着收养关系不成立。“在‘收养’过程中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涉嫌违反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杨警官表示,“现行的收养法是最大程度上保证婴儿的利益,避免被人以‘收养’名义买卖儿童。作为送养方,无法完全核实收养方的身份,万一交给的是人贩子,怎么办?”

  此外,“民间收养”还会带来很多衍生问题。“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送养一方反悔了,要讨回孩子,对收养一方来说也毫无保障。此外,‘民间收养’孩子无法落户。”杨警官说,像沈某家为了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不得不网购出生证,这又违反了其他法律。

  如果沈某和卫某同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可以吗?答案也是否定的。“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并不允许定向收养,也就是收养人指定收养对象的收养行为。”换言之,如果卫某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沈某也只能登记排队,而不能定向收养卫某的儿子。“更何况,卫某并不符合前面说的送养人条件,如果将孩子送人则涉嫌遗弃。”杨警官表示,民政部门之所以有如此规定,也是要兼顾公平,更要杜绝某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如果放开定向收养,不排除会有私生子女借此途径获得合法身份或者借此贩卖婴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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