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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2013-04-24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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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国人来中国收养孩子必须是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外国公民。那么,中国人收养外国孩子是不是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呢?收养外国孩子的...

  导读:外国人来中国收养孩子必须是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外国公民。那么,中国人收养外国孩子是不是也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呢?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找法网收养法频道的详细解答。

  法律咨询:

  我和我妻子已达到中国法律允许收养小孩的条件,现经朋友(俄罗斯人)介绍,想在俄罗斯领养一个孤儿到中国,请问可行吗?收养外国孩子需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如何办理手续?

  找法网律师解答:

  您好!关于收养外国小孩的条件有哪些,首先要明白的是收养外国小孩要同时适用外国的收养法律和中国的收养法,也就说,收养人应同时符合被收养人所在国家和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才能收养外国孩子。具体的收养条件建议您咨询民政部门。

  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收养外国孩子应先在俄罗斯办妥法律手续后,再到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最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外国人移民手续。

  相关法律条文: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制件;

  (二)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户籍证明、成长情况报告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复制件及照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找弃婴或者儿童生父母的公告应当在省级地方报纸上刊登。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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