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40多岁的葛良入赘到了同村的李玉家。尽管媳妇是丧偶再婚的,还带着四个子女,葛良还是很勤恳地工作,为家操劳。婚后第二年,葛良和李玉有了自己的孩子小南,膝下五个孩子葛良都是平等对待。十几年生活下来,老婆李玉的身体渐渐虚弱。常年躺在床上的她终于在1988年撒手离去。葛良因为老婆的去世仿佛一下子老了几岁。子女们都长大了,寂寞的葛良没人照顾,就在好心村民的撮合下又重新组建了家庭。这让李玉的四个子女不能接受,他们态度坚决地不再理睬葛良。葛良很是心寒,于是慢慢地疏远了新找的老伴,一直跟着自己亲生的孩子小南生活。近年来,年事渐高的葛良身体越来越差,三天两头进医院,小南也受不了独自赡养父亲了。
其间,李玉四个子女中的一人生病去世。去年7月初,77岁的葛良将剩下的几个子女一起告上江宁区法院,要求他们每人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共同承担以后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丧葬费。江宁区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子女不能因为自己年幼未得到很好抚养或被赡养人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个继子女和小南每人每月支付1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