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独子去世,我当时刚工作,后来找了一个继父,是他过来的我家的,04年我成家,继父帮我操持了婚事,具体他出了多少钱我不知道,05年老房子拆迁,继父把我结婚新装的东西都拆去了他家,我们分到房子有继夫40平方,自从拆迁后,继父就不再出去做事了,他大概55岁,身体健康,他一会到他自己家住几天一会到他上海的女儿家住几天,要么早去晚回到那边去玩,现在我们是住在一起的,家中的开销也是我来付,他说他也不要我们为他养老,现在每个月是他女儿给他生活费,我妈没有收入他说有的话就一起用,没有的话他也没办法,他现在也靠女儿养,他现在我们家的事他就不管了,我妈以后有什么事他也不会出钱了,请问这样的情况,他归他女儿养我妈归我养,那他以后能拿他那40平米的房子吗?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登记的是我的名字,他女儿有继承权吗?他家还没拆迁,那边的房子算是共同财产吗?继父现在电瓶车来回,路上要50分钟,如果路上出了事情我们有责任吗?现在是口头上说不要我养老,这样行吗,我对继父有赡养义务吗?他女儿对我妈有同样义务吗?如果对方不肯签,对我们有什么不利呢?我的问题比较多,麻烦各位律师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