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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却有小孩怎么离婚

2019-05-3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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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没有结婚证却有小孩怎么离婚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针对此类问题,专门作出了回复。关于没有结婚证却有小孩怎么离婚的内容在看完下面的文章后,对于没有结婚证却有小孩怎么离婚这类问题一定会有所了解。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没有结婚证却有小孩怎么离婚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没有结婚证却有小孩怎么离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

  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上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

  所谓的事实婚姻离婚,也就是说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

没有结婚证却有小孩怎么离婚

  二、孩子抚养权分割

  1、协议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抚养权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中载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2、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

  子女在2周岁以上的,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双方均主张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四)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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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国新婚姻法出台后取缔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关系。但是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那么法律是如何对事实婚姻进行保护的呢?且看下文: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没有结婚证却有小孩怎么离婚的有关知识,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相信很多人都对没有结婚证却有小孩怎么离婚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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