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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怎么规定离婚冷静期

2020-05-2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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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草案里规定了,夫妻双方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目前离婚率逐年上升,特别是年轻人容易冲动,需要给他们一定的时间去冷静下来。因此,民法典草案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按照现在夫妻协议离婚的,当天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主要是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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